“为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农村扶贫开发中的作用,江苏省引导组织民营企业挂钩帮扶经济薄弱村,企业可以享受税费减免、金融优惠、优先立项支持以及表彰奖励等。”15日,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扶贫办主任杨根平对日前印发的《关于组织民营企业开展村企挂钩扎实推进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解读。
杨根平表示,此轮村企挂钩,并非强制措施,而是倡导性的建议,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工作。因此将充分尊重民营企业自主权,不搞行政干预,在落实优惠政策,建立激励机制的基础上,引导企业履行帮扶责任。
“最重要的为企业提供税费减免。企业为实施帮扶项目捐赠的资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企业年度利润12%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外,投资兴办中小企业也将享受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另一项重要的激励就是对参与村企挂钩的企业或企业家进行表彰奖励,在各类评优活动中优先考虑,让他们可以‘名利双收’。”
杨根平强调,税收优惠额度将在国家税制框架下进行,江苏地方无权自行制定相关政策,但将积极向上反映,在今后为企业争取更多的税收优惠。
另据江苏省扶贫办副主任朱子华介绍,江苏省还将对参与扶贫企业给予金融优惠与优先立项支持。具体上,对到经济薄弱村发展产业、建设基地、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达一定规模的企业,将享受电费综合补贴。同时对在村企挂钩中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扶植项目,优先享受产业扶植政策。
10月17日,是首个国家“扶贫日”。今天,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江苏扶贫开发成效以及扶贫日江苏活动开展情况,解读村企挂钩推进社会扶贫指导意见。
据杨根平介绍,自江苏省实行省级机关部门、省部署企业、苏南市县、高校院所与苏北经济薄弱县“五方挂钩”帮扶机制以来,全省已有1116家工商企业与经济薄弱县实现了对接,主体是国有企业,也有不少民营企业。
在新的形势下,工商企业帮扶内涵有所扩大,由以往的国有大型企业扩大到全社会各类工商企业。据统计,江苏工商部门注册的私营企业累计达145.1万户,上缴税金占全省税务部门直接征收总额的57.1%,成为了推进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市场力量。
根据《指导意见》,总体要求是引导组织民营企业挂钩帮扶经济薄弱村,利用民企资本、技术、人才和管理等优势,帮助经济薄弱村开发优势资源,培育主导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富民强村目标。主要途径是合作开发、建设基地、促进就业、公益捐助以及扶贫济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