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惠者众效益将显现
财政部10月31日发布公告,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均有大幅上调。
专家指出,此举旨在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减轻小微企业税负,对小微企业的发展将有明显的作用。
修改后的实施细则从11月1日开始在全国全面实施。
大幅度上调是减税的体现
“从总体上看,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上调,应该说是一种减税策略的具体体现。”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孙玉栋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所谓起征点,是指没到这个点之前不缴税,到这个点之后才缴税。事实上,这个起征点的确是力度比较大。而且我国增值税条例的实施细则是针对个人、个体户,从这个意义上讲,就意味着个体户这部分经营者税收负担可能会被很大程度地减轻。
孙玉栋分析,我国现在税收每年增长速度过快,其中像增值税、营业税这种流转税,因为本身权重比较高,所以它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对税收增长的贡献率比较大。然而,我国目前对流转税的依赖程度比较高,如果调低流转税税率,包括提高它的免征额的话,很多的纳税人因此就会受益,而受益主体主要是低收入人群,效果将是直接和明显的。
至于起征点上调后,企业减税幅度有多大,地税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财政部的政策只是规定了一个范围,还需要市地税部门确定具体额度,才能实施。
直接缓解小微企业困境
“这次政策受益群体面积大,包括最底层的个体工商户,如流动摊贩和集贸市场固定摊贩。这是应对通货膨胀和减轻小微企业税负的重要举措,既照顾了需要照顾的人群,同时对国家财政收入影响又十分小。”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对此观点表示认同,他表示,此次两部门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幅度主要针对小型微型企业,体现了我国运用税收手段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
孙玉栋认为,实施细则的修改实际上是与小、微型企业贷款难问题相辅相成的。给小、微型企业减税,小规模的这些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他的税收负担因此就会有一个很大的减轻,自然增加了可用的现金流。与此同时,通过这种税收的手段,可以使一部分资金回流到实业投资上来。
白景明表示,国家之所以在税收方面扶持小、微型企业是因为,小、微型企业现在数量比较多,他们都是处于成长期的企业,还不成熟。而对于公民自己投资、利用自有资金的小、微型企业来说,已成为吸纳就业的一个重要渠道,对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步入结构性税改时代
“扶持小、微型企业的发展,实际是我国结构性减税的一个具体体现。”白景明强调,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税制改革是税制的规范性问题,有些应该减税,有些也应该增税。此次对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调整,是政府税收政策对小、微型企业的定向发力,是一种政策性的扶持。而同时对资源税的增加,是着眼于全局和国家的长远战略。
财政部在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外,还同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依据《细则》,原油、天然气税率分别按照销售额的5%征收;焦煤的税率为8元/吨。
白景明认为,资源税改革实际在一定意义上是一种增收效应,从量改从价,就是现在石油和天然气从量改从价,是有增税意义的,但是增税也不是很高。
孙玉栋表示认同,他补充,像明年1月1日开始的车船税的改革也是增税;像消费税,比如高档奢侈品的消费税负会增加。如果我们说房地产税推开的话,也肯定是一个增税的结果。孙玉栋认为,这样的税制改革能体现出调整什么、扶持什么,能使我国的税制变得更加中性化。
“有人说,我国现在才刚开始对小、微型企业财政政策发力,实际上并不是这么回事。”白景明强调,我国财税政策一直对小、微型企业是扶持的,这次出台的很多税收政策,是原来已有政策的延续,在2008年,增值税就已经从6%的税率调到3%。而现在修订的实施细则,只提到了从2011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没有说到什么时候截止,这也充分说明了,扶持小、微型企业是一个长期的政策取向。
(来源:江苏省中小企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