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港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市驻区各有关单位:
加强企业上市工作是我区“十二五”时期实施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区转型升级战略,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全区企业上市工作步伐,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快推进全区企业上市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动态管理、梯次推进、政策激励、要素倾斜”的原则,加强资源培植、政策激励和要素支撑,为企业上市减轻成本、缩短周期,提高企业上市积极性,加速培育一批能带动全区经济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的上市企业,不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增强我区区域综合经济实力,加快我区经济转型升级步伐。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上市一批、申报一批、辅导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的工作思路,全方位、多渠道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区上市公司达到10家,累计募集资金超过100亿元,培育上市后备企业30家。
三、工作措施
区上市办、各街道、开发区、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为企业上市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立足实际培植资源。一是建立资源库。将主业突出、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成长性强的企业,尤其是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及时纳入上市资源库。二是实施梯次推进。针对企业上市周期长的特点,按照重点推进类、重点培植类和重点关注类三个梯次,加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的挖掘和补充力度,夯实上市基础。
(二)指导企业选准方向。一是具备一定规模、主业突出、近三年效益增幅较大,在同行业名列前茅的企业,尽快实现主板、中小板上市;二是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和较高成长性的中小型企业或高科技企业,可选择创业板上市或境外上市;三是自身上市条件不够成熟,但业绩比较平稳的中小型企业,可走资产重组、借壳、参股上市的路子。
(三)指导企业引进投资。要指导企业积极引进对企业发展有重大作用的战略投资者,解决企业资本结构单一的问题,加速形成产业、产品、品牌优势。
(四)指导企业规范运作。一是引导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帮助有上市要求的企业做好资产整合工作,壮大企业规模,提升效益水平,尽快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二是规范企业改制。依法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改制要与上市工作要求相结合,聘请上市中介机构提前介入,及早解决可能影响企业上市的有关问题,避免走弯路。
(五)组织培训加强引导。一是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训力度,引导企业加大对职业经理、财务总监、董秘等高级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二是加大对各街道、开发区企业上市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着力培养一支熟知资本证券市场知识,掌握上市工作业务的专业人才队伍。三是加大上市宣传力度。利用《港闸通讯》等各类载体,普及证券市场知识,宣传企业上市的重要意义,介绍上市有关政策及企业上市的典型案例,不断营造全区企业上市工作的浓烈氛围,激发企业上市的内在动力。
四、激励政策
在“十二五”期间,区设立企业上市工作专项基金300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奖励达到引导扶持标准的企业。在执行《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的通知》(通政发[2006]67号)(如市有新文件出台,按新文件执行)的基础上,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进行奖励:
(一)按企业上市前的入轨、股份制改造、辅导备案、报会、过会5个工作节点,最高给予250万元的奖励,具体的奖励办法,视企业情况,实施一企一策,签订企业上市协议书予以明确。
(二)上市再融资奖励。对已上市企业增发再融资并用于在港闸区内经营发展的,给予企业法人代表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三)买壳上市奖励。区内企业通过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来取得上市的地位,注入自身有关业务及资产,实现间接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在本区内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五、要素支持
(一)对上市企业的募投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并协助企业办理项目备案核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报批手续;保障用电、用水、用汽需求。
(二)对拟上市企业在技改投入、技术创新等方面享受上级政府专项扶持时,给予优先申报。
(三)协助拟上市企业做好银企对接及与担保企业的对接,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
(四)帮助和协调上市和拟上市企业申请市政府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有关政策。
六、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对全区企业上市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全区企业上市工作推进网络,着力形成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建立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服务业、工业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发改委、监察局、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人力社保局、安监局、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工商分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
建立区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工作细则另行制定。
各街道、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部门,切实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
七、考核保障
对各街道、开发区及区各有关部门组织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并给予适当奖励。具体考核办法由区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
各街道、开发区及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优化措施、保障服务,切实把企业上市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促进我区企业上市和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
八、其他
(一)本意见从2011年1月1日起试行;
(二)本意见由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