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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实施“五项工程”加快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
作者:hmclyzj 发布时间:2013-03-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加快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机制,提升发展素质,拓展发展空间,优化发展环境,不断累积南通民营经济发展新优势,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基本现代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落实“八项工程”、实现“八个领先”工作部署,以深化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提升自主创新水平为支撑,以做大做强做精为方向,全面调整优化民营经济结构,积极构建良好环境,推进民营经济在创业发展、规模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和开放发展中不断开创新局面。

  (二)奋斗目标。到2016年,全市民营经济地区生产总值占比超过65%、固定资产民间投资占比超过75%、税收占比超过70%。根据自创品牌、自谋创业、自主创新、自我提升和自有标准的“五自”发展要求,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集聚资源能力强、综合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集群;在全省乃至全国形成一批特色鲜明、行业领先、竞争优势明显的民营企业产业特色基地;体制机制进一步放活,发展政策进一步放宽,准入范围进一步放开,成为全省乃至长三角地区发展要素最足、产业特色最鲜明和吸引优质民资最多的地区之一,努力向江苏民营经济第一大市目标迈进。

  (三)重点任务。围绕转型升级,组织实施“五项工程”,推动民营经济工作实现重点突破。

  --扶优培强工程。到2016年,培育一批有行业“话语权”、掌握核心技术的“地标型”企业集团,百亿级民企总数达到18家,其中具有国际竞争力、引领产业发展的行业型领军企业7~8家,新增2~3家企业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推进企业梯队发展、层级提升,实现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超过30家,10亿元以上民营企业超过100家。

  --优势增创工程。通过集聚创优势,全市超百亿的特色产业板块28个,培育5个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和基地;通过提升创优势,打造10条新兴产业重点产业链,推动产业由低端向高附加值环节转变;通过转型创优势,将制造业与服务业结合,鼓励民营企业强攻现代服务业领域。

  --创新攀高工程。推动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5亿元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全部建立省级以上企业或工程技术中心;优势产业领域全面建立服务民营工业企业的检验检测、科技研发、技术转移平台等服务平台;重点民营企业普遍建立较为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外向开拓工程。坚持本土企业国际化与外资企业本土化并重,坚持企业国际化、城市国际化和人才国际化并重,坚持制造业走出去和服务业走出去并重,境外投资项目累计超过200个,培育具有内外贸功能相结合的大市场2~3家,本地嫁接重组项目50个,引进国际化高端人才30个。

  --品质提升工程。以打造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目标,大力实施以质取胜、品牌发展、技术标准战略,创中国质量奖、江苏省质量奖、南通市市长质量奖3~5个,创建3个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中国驰名商标超过25个,江苏省名牌240个,江苏省着名商标300个;制(修)订一批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做强做优

  (四)积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以强化规模优势、品牌优势、竞争优势为重点,遴选并重点扶持50家民营企业及100家高成长性民营企业,加大对优势成长型企业财政支持力度,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30亿、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民营企业,自次年度起,连续3年分别按照不低于上年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15%、20%、25%奖励给企业,用于研发投入;鼓励民营中小企业向“专精特优新”方向快速发展,提高进入大企业产业链及在国内外细分市场的能力。今后五年,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民营工业企业,当年度一次性奖励5万元。落实各类税收优惠政策,涵养税源,提高小微企业持续发展能力。(责任部门:经信委、财政局、民发办)

  (五)鼓励民营企业争创品牌。集中力量在海工、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家纺等重点产业内培育、扶持一批区域名牌,以区域品牌促进企业品牌创建,以壮大企业品牌促进区域品牌发展。落实名牌名标奖励措施,荣获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和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奖励100万元,荣获省区域名牌的单位奖励30万元,荣获江苏名牌产品和省着名商标的企业奖励20万元。继续鼓励民营企业家争当创“名企、名品、名人”年度人物,对获得民营经济创“三名”年度人物的企业家给予隆重表彰。培育和创建省级管理创新、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各100家。(责任部门:质监局、工商局、财政局、经信委、民发办)

  (六)大力推进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加快建立企业主导技术创新体制机制,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企业、省民营科技企业,对新认定的科技型民营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奖励企业用于研发投入;鼓励支持大中型民营企业和规模以上民营科技企业全面建设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积极支持民营企业申报产业科技项目,项目资金向民营企业倾斜;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对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联手打造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责任部门: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

  (七)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增强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展壮大的能力。鼓励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开展战略性合作,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支持民营企业与境外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合作企业,对在国外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实际额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为200万元。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在信息咨询、法律、融资服务等方面更好地为民营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鼓励企业在境外设立生产加工基地、资源开发基地及研发营销网络,积极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区、产业集聚区建设,提高跨国经营水平和能力。(责任部门:商务局、财政局)

  (八)鼓励发展民营企业总部经济。坚持引进和培育相结合,着力推动民营企业在市区设立总部机构。对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将企业的核心营运机构、职能机构或者省级以上分支机构设在市区,经认定为总部机构的,按南通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奖励政策,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助和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奖励。建立新引进项目税收贡献测算评估的沟通和反馈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兼并、收购、控股本市以外企业并在本市纳税,鼓励已在外地设有分支机构的民营企业到南通本地结算、汇缴纳税以及申报总部企业认定。(责任部门: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三、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九)加快传统产业转型提升。支持主导产业、传统产业领域优势骨干民营企业围绕技术装备升级、品牌质量提升、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规模效益等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加快引进当前国内紧缺技术和关键零部件,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突破技术瓶颈,提升产业关键环节的技术水平,实现产业与产品的改造提升。多层次、多形式推进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信息化手段促进制造业企业设计数字化、设备自控化、管理网络化和商务电子化,加快建设一批“两化融合”先行园区和示范企业。(责任部门:经信委、科技局)

  (十)鼓励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新兴产业。鼓励民营企业积极进军海洋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生物科技和新医药等新兴产业,充分利用省委、省政府支持南通建设海工平台基地的有利机遇,做大做强海工产业,加快推进新兴产业迈向高端化。从立项报批、项目申报、税收减免、资金支持等方面优先扶持以重大技术突破、关键产业链延伸、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的新兴产业发展,进一步扩大直接扶持的新兴产业领域项目总量。对新引进的符合我市当前鼓励发展的新兴产业项目,实行要素倾斜,当年设备投入可参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通政发〔2011〕75号),视同技改投入给予补助。(责任部门:经信委、财政局)

  (十一)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民营企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科技研发、工业设计、信息咨询、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提高民营经济在服务业中的占比。全市培育若干个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为各地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撑。(责任部门:发改委、经信委)

  (十二)推动民营经济产业集聚。推动民营经济科学布局,把不同产业布局到最合适区域,把同一产业集聚到相同或相近区域,形成民营经济空间布局的错位特色、集聚特色,形成沿江、沿海、沿通道、沿沪、沿重要极点“五沿”产业带框架。实施“板块+基地+园区”模式,实施“52030”工程,重点在现代纺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船舶海工、智能装备等领域打造五个千亿级民营产业板块;做大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软件和服务外包、医药健康、航天航空等特色产业基地,着力构建20个产业链长、资源循环利用率高、基础设施配套好、集成创新能力强的特色产业基地;以做优特色园区、创建生态园区、拓展功能园区、推进共建园区为重点,加快培育30个百亿级工业园区,打造民营经济产业高地,形成产业发展的磁吸效应,促进资源集约、企业集聚、产业集群发展。(责任部门:经信委)

  (十三)鼓励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依托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大中型企业技术研发机构、行业协会、产业园区及其他专业服务机构,加快建立一批公共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认定和重点支持一批主要面向民营企业的省级创新产业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园和技术创新服务示范平台。加大对区域性、行业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指导服务和资金支持,加快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基地,其技术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及附加。(责任部门:经信委、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

  (十四)鼓励民营企业走绿色发展之路。把环境容量作为硬约束,严格环境准入制,严格源头控制,制定分年度的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化工、印染、纺织、冶金、钢丝绳、电力等行业加快技改,狠抓节能减排,限期对可以改造升级的现有落后生产能力整改达标。淘汰落后产能,通过税收抵免、优惠等措施鼓励民营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下决心关停并转一批小化工等高污染高能耗企业,为好产业好企业腾出资源环境容量。(责任部门:经信委、环保局)

  四、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十五)加大政策落实力度。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提高对加快发展民营经济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特别是国务院常务会议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九条措施以及《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全面清理涉企收费项目,深入开展治理乱收费、乱摊派、强迫捐赠等行为,坚决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应取消的要坚决取消,能减免的要尽量减免,可缓交的要允许缓交,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擅自增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同时取消单位年终评优资格。(责任部门:监察局、机关工委、经信委、物价局)

  (十六)进一步放开民营经济发展领域。全面落实放心、放胆、放手、放开、放宽、放活的“六放”要求,切实降低准入门槛,消除歧视,打破垄断,真正让市场配置资源、企业自主经营,形成各类资本相互融合、各种所有制经济充分发展的新格局。2013年上半年,市发改委、银监局牵头,制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兴办金融机构的措施;市经信委牵头制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开展增值电信业务的办法;市国土局牵头研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的办法;市卫生局牵头制定民间资本进入医疗领域的办法;市文广新局牵头制定鼓励民资进入文化事业的办法;市房管局牵头制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的办法;市交通局、港口局牵头制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的办法;市水利局牵头制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办法;市国资委积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利用产权交易市场,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责任部门: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卫生局、文广新局、房管局、交通局、港口局、水利局、国资委、人行、银监局)

  (十七)加大对民营经济的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产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对民营企业的支持。优化财政性专项资金扶持导向,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新兴产业、技术成果转化、技术改造、制定标准、创建品牌,以及公共服务平台与载体建设,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支持效能。对前述各项奖励、补助措施,涉及县(市)民营企业的,各地要切实按标准兑现到位;涉及市区民营企业的,按照现行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分担政策执行。(责任部门:财政局)

  (十八)加强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人才支持。将民营企业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全市人才工作总体规划,继续深入实施“江海英才”计划,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大力引进、培训和使用各类高端人才,重点支持留学归国人员、专利技术持有人带项目、带成果来我市创业发展。“十二五”期间,全市重点打造在省内外有影响力的10个人才创业园区、20个引智基地、30个产业人才高地、40个人才团队。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共担的适用性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中小企业人才代理功能,并进一步健全外来务工人员落户、就业、就学、就医、维权、救济等社会保障服务体系。(责任部门:人社局)

  (十九)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援助机制、融资协商机制、应急互助机制和主办银行机制及“金融超市”等现有银企保融资对接平台,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提供适合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民营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扩大对其贷款的规模和比重。加快发展民间小型金融机构,支持和发展民间产业投资基金及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实施民营企业上市孵化工程,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责任部门:发改委、人行、银监局)

  (二十)提升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水平。以创建全省最佳办事环境为导向,着力提升行政审批效能,确保行政审批全省办理成本最低、时间最短、程序最简、效率最快。加强机关执行力建设,深化落实帮扶企业的各项举措,创新手段,对企业实施点对点、面对面的高效服务。探索建立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企业管理专家“智库”等多层次、社会化、立体式的民营企业服务体系。(责任部门:监察局、政务中心、经信委)

  (二十一)进一步强化行业组织作用。加强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建设,积极培育市外境外南通商会,并鼓励国内外知名中介机构进入南通发展;进一步拓展行业协会(商会)职能,探索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与市外、境外商会合作交流,在民资“回归”、“引进来”和“走出去”过程中发挥牵头、引导作用。(责任部门:工商联、外侨办、民政局)

  各地、各部门应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关具体细则,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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