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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两化融合服务产业示范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yxk 发布时间:2011-09-28
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两化融合服务产业示范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苏发〔2011〕1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苏经信运行〔2011〕8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两化融合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促进全省生产性信息服务业集聚发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按照《江苏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产业服务园认定办法(试行)》(苏经信运行〔2010〕845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要求,现组织开展2011年度全省两化融合服务产业示范园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摸底
按照《指导意见》和《认定办法》中对认定主体和认定条件的要求,各市要对辖区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科技园、软件园和其它产业集聚区进行一次摸底,了解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生产性信息服务业企业和服务开展情况,全面掌握本区域内有关园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现状,合理制订本市两化融合服务产业建设发展目标。
二、积极组织申报
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各市要积极鼓励申报示范园认定。两化融合服务产业示范园的申报条件是:
(一)园区建立了推进两化融合产业服务的组织体系和为园内企业提供服务的技术、管理等平台;
(二)入园生产性服务企业不少于50家,其中,生产性信息服务企业不少于35家;
(三)有效开展两化融合产业服务活动,分别在企业、产业、区域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的两化融合产业服务示范典型;
(四)生产性服务业在推进区域两化融合、促进产业竞争力提升、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了明显作用。
对在推进区域两化融合、培育优质生产性信息服务业企业、服务地方产业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的园区,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示范园申报表;
2、园区基本情况、两化融合产业服务概况;
3、两化融合产业服务的组织体系、服务机制建设情况和发展规划;
4、具有示范性的两化融合服务典型案例(不少于5个)。
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有关表格见《认定办法》附表。
(二)申报程序
各市经信委依据《认定办法》的评估标准和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推荐意见,初审合格的请于9月30日前上报省经信委。省经信委将成立专家评估小组,对各市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考察,提出综合意见,对通过认定的申报单位授予“江苏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服务产业示范园”。
联系人:吴小松,电话:025-83321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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