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下调成品油价格 同步出台价格机制完善方案
作者:hmclyzj 发布时间:2013-03-27
3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3月27日零时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310元和3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23元和0.26元。
通知指出,2月25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震荡下行。3月中旬,美国西德克萨斯轻质原油(WTI)和英国北海布伦特(Brent)原油期货价格分别跌至每桶95美元和110美元。截至3月26日,挂靠国际市场三种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下跌超过4%,按机制规定,相应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
成品油价格下调后,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自主制定实际销售价格,可以适当下浮。
通知要求,石油企业要认真执行价格政策,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障成品油的市场稳定供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同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进一步完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决定缩短成品油调价周期,取消调价幅度限制,调整挂靠油种。
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是2008年底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时推出的。4年多来,机制运行顺畅、成效显著,为充分利用国际市场资源,保证国内市场正常供应,促进市场有序竞争,规范经营者行为,抑制不合理需求,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机制运行中也存在调价边界条件较高、调价周期较长,价格信号难以灵敏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容易产生投机套利行为等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内容,一是将成品油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二是取消挂靠国际市场油种平均价格波动4%的调价幅度限制;三是适当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品种。同时,进一步做好对种粮农民、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林业、渔业、出租车的补贴以及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
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朝着市场化方向又迈出了重要一步,将更加灵敏地反映国际市场变化,更加有利于利用境外资源,保障国内市场供应。